據(jù)韓國媒體9月16日報道,韓國前國務總理韓明淑受賄一案16日在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法院推翻一審無罪判決,以非法收受政治資金罪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兩年,并處罰金8.8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498萬)。
韓明淑涉嫌從韓信建榮公司(音)代表韓萬浩(音)處收受9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509萬)的政治資金而被起訴,但在2011年10月的一審判決中被判無罪。韓明淑現(xiàn)年69歲,是韓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總理,曾在盧武鉉總統(tǒng)執(zhí)政時期任職。
(來源: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:劉世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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